《光化学烟雾等级QXT241-2014》讲解了我国气象领域对于光化学烟雾现象的标准等级划分以及相关技术规定。《标题》描述了适用于观测、预报和服务环节的规范,明确了光化学烟雾等级的具体判定依据,包括紫外线指数(UVI)不小于4和过氧乙酰硝酸酯小时平均浓度大于5微克每立方米的触发条件,并根据臭氧小时平均浓度(P1)及8小时平均浓度(P2)划分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同时为各等级列出了可能的健康影响和公众防护建议。此外,文件界定了术语如一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以及光化学烟雾的概念和定义,并引申出此类污染是通过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在阳光下反应生成高浓度臭氧和PAN等多种产物的现象。文中强调了标准起草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参考了多项国家标准以及权威机构研究成果,旨在统一评估标准,促进公共安全防控能力的提升。
《光化学烟雾等级QXT241-2014》适用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研机构,尤其是开展城市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的单位,如中国气象局分支机构及其合作单位。该文档也适于关注城市空气质量问题的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环保组织,可作为制定光化学烟雾应急预案的重要参考资料。另外,此标准还面向关心大气成分与人类健康的医疗机构、教育单位和个人,用以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共同参与到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