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讲解了国家生态环境管理对危险废物的分类、认定和豁免机制等核心内容,为各部门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描述了危险废物的纳入标准,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的废物以及可能存在上述危险特性的废物会被列入清单管理。文章还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豁免规则,列出的危险废物可在符合特定豁免条件时按豁免要求实行差异化监管。同时对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或处置后的属性判断提供了依据,需遵循国家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文件详细解释了术语中的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及危险特性内涵,通过具体的分类和编码方法帮助各主体更好地理解与应用相关规定。针对部分固体废物是否具备危险特性的模糊地带,提出了科学的鉴别机制,并明确了如何根据其危险成分及特征进行分类归档的方法。最后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会随着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者、各类工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在涉及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识别及管理工作的领域中应用广泛。该法规能够为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判定及管理的基本指导,有助于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废物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