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DB15T126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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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DB15T1263-2017.pdf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讲解了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中的规范操作流程和基本要求,涉及进驻范围、进驻程序、办理要求、退出范围及程序等内容。文件描述了政务服务事项从确定入驻范围、进驻程序的具体操作到办理过程中各阶段的要求(如受理、审查与决定),并针对不同性质的服务事项提供相应指导。对于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数量较少或办件量小的部门,《规范》提出宜通过委托协议的形式实现由政务中心代办。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审批时,则明确牵头部门应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务,并详细介绍了需要特殊程序(公示、听证等)的情况下应向申请者提供的说明内容,确保信息透明和权利保障。该文件还提供了附录形式的标准化表格供具体工作使用,包括《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登记表》以及相应的退出表格,并规定事项的相关收费要求和统一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包括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时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可以参考本标准执行。该规范主要为上述地区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承担公共职能的服务机构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旨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优化企业和个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的体验。因此,凡是参与制定或修订类似地方标准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遵循此类规程的操作员都可以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