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讲解了制定该条例的目的与依据,旨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该条例明确了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的防震减灾活动的适用范围,强调政府需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统一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规划,并保障相关经费。《条例》描述了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的具体措施,包括强化设施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推进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和依法保护监测设施等工作内容。同时,该章还强调通过科学规划城乡建设,落实新建建筑抗震设防要求以及推广农村民居抗震设计等方法,来实现工程性和非工程性地震灾害的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关于地震应急救援,《条例》规范了地震灾害的分级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提出组建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必要性以及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在地震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环节,《条例》进一步指出政府需要做好合理规划,筹措救灾资金与物资,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次生灾害排查防范等工作。
《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适用于江西省内所有参与或执行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它特别面向省、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这些部门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组织落实各项防震减灾任务。对于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需遵循其中提出的抗震设防具体要求。此外,消防、医疗救护等与地震应急救援直接关联的专业团队也应熟知条例内容,以便更好地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后,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可借此了解相关政策支持与技术指导,提高自身的灾害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