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讲解了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减轻相关损失以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与措施。条例涵盖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到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路径,明确了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的原则,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同责任。文件阐述了政府在气象灾害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和投入必要资源的要求,并明确界定了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职能。同时,《条例》描述了通过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协理员开展防灾宣传、预警信息传播等内容。此外,还提到了公众参与、科普教育及对有贡献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的内容。针对气象灾害预防章节,《条例》讲解了政府需要进行气象灾害普查、数据库建设与风险评估,编制并适时修订防御规划,并制定和发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还提到对于重要行业应纳入重点单位目录,细化了相关企业必须遵循的防御准备工作的细则。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气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涉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行业,也包括各类可能因气象因素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该条例还适用于基层单位如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及其负责协调工作的人员,同时覆盖社会大众和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这些主体均需按照要求承担起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任务与职责。其内容特别聚焦于存在潜在灾害高发区域或者灾害敏感行业的管理规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