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东安全生产条例》讲解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背景和重要意义,并阐述了新修订条例与现行法规的契合性和补充性。条例描述了在国家层面生产安全事故显著下降的大背景下,安全生产仍处于关键时期,存在新的风险点需要防控。该条例强调了安全与发展统筹协调的新发展理念,明确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安全水平的本质提高。同时,《新山东安全生产条例》对比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国家安全生产法的不同规定,重点说明新条例在责任追究、执法监督和民主意见吸收等方面的内容变化。新条例还突出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及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要求,以及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范围和权责边界。对于事故应急处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的完善也有详尽的条款说明,特别是报告时间的严格要求体现了对高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关注。
《新山东安全生产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行业领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化工制造及其他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本条例特别针对政府监管机构如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等提出了明确职责划分,适用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也适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学习,以便更好地遵循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条例中的要求也适用于安全服务和技术支持行业的从业者,为全省范围内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