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讲解了制定本名录的法律依据及其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被纳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应具有的特性,如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该文档还指出了一些危险废物可豁免管理的前提条件,并强调其必须满足相关具体要求方可生效。此外,《国家危险危险废物名录》明确了在混合或处置后废物属性的判别方法要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鉴别。
《国家危险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详细解释了各个术语含义,如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以及危险特性的分类方式等,为统一规范与理解提供了参考。如果某种固体废物无法确定是否具备危险特性时,应采用国家指定的检测标准和鉴定方式进行认定,若具有危险特性,则根据具体的有害成分对应已列条目归类,若无相应编号则以“900-000-”为代码单独划分;若不具备这些特性,则不能视为危险废物。此名录动态调整,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替代之前颁布的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适用于危险废物的生产企业、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废物运输处置机构以及所有涉及化学品生产使用或废弃物排放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制药公司、农药制造企业及木材防腐剂相关的工业部门,在处理特定种类的废物时需严格遵守名录内的编码体系与管理规定。本名录也是科研单位、监管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安全储存、合法运输和科学治理工作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