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讲解了企业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而设立安委会的相关事宜。文中明确了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安委会是企业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统一领导和监管职能的最高行政组织,其组成由公司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决策机制。安委会负责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审定重大奖惩,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及整改,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安委会办公室则作为日常执行机构,承担文件传达、工作记录、组织检查、隐患汇总及会议会务等职能。同时要求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在安委会的指导监督下落实具体安全职责。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适用于各类工矿、制造业、能源及涉及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特别是在公司内部各部门,尤其是安全监管责任重、涉及员工健康及环境影响的单位。该决定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的组织框架和职能分配机制,可作为大型制造型企业、化工行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需设立安委会以强化安全管理的企业作为规范依据。同时适合企业管理者、安全生产负责人、各层级相关负责人、安全监督岗位等相关岗位人员用于制定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推进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