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磁窑堡煤业公司为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所建立的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质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公司的本质安全工作。安监科设立本质安全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制度》描述了公司内部设立的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及地面质量标准化四个专业检查小组,依照《磁窑堡煤业公司本质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开展综合评分工作,实施定时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考核,月底综合评分按集中检查(60%)与抽查(40%)结合。同时,地面后勤及关键岗位参照专门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百分制评分。制度强化了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要求“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对违规或不履职行为实施相应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另外,基层区队必须由一名副队长以上人员参与检查并负责落实问题整改,确保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制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严格的标准化管理与监督,确保全公司在动态变化环境中始终保持较高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良好的安全态势。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生产及相关管理单位,特别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煤矿生产公司及涉及煤炭开采、机电运输、地面设备管理和通风管理等各类专业机构和作业场所。对于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层、技术及监管人员具有高度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以及承担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职能的相关教学单位。此外,该管理体系也可作为其他行业或企业在构建本质安全管理机制时的参考样本和实践经验来源,具备较好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