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工操作规程》讲解了自救器管理与维护全过程的规范要求,《自救器工操作规程》描述了自救器工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标准。该规程明确了自救器工负责收发、保管、检查及维修所辖范围内的自救器,并强调收发过程中需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收回后须清洁并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规程规定自救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用、对号发放的制度,保障责任到人。对于在用自救器,必须逐台建立台账和卡片,完整记录出厂信息、检查情况、使用人员及使用效果等内容,形成可追溯的管理体系。使用后的自救器应及时注销并补充,凡封条破损或开启过的设备一律报废,未使用但存放超五年的也应淘汰。自救器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库房环境需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影响。交接班时须交接清楚使用与损坏情况,确保账、卡、物一致。新到自救器应在一个月内由自救器工配合完成外观、气密性和称重验收。过滤式自救器需通过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称重,增重超10克即报废;其气密性检测采用ZJ型气密仪或温水法,规定具体压力下降限值和冒泡标准。隔绝式自救器同样适用温水检查方法,根据连续或断续冒泡数量判断是否需要维修。规程详细列出了气密仪的调试标准、工作压力范围、检查步骤及合格判定条件,强调检测前设备需适应环境至少两小时,环境温度波动不得超过2℃。同时,检测场所应避开风流干扰,待检自救器表面应清洁,防止杂质影响密封。若出现大漏气现象,应通过对比试验确认仪器可靠性,严禁随意调整设备。加压和卸压过程须缓慢操作,防止水流溅入造成损伤。橡胶密封环若导致压力上升超限,应及时更换。压力计缺水时应补水后方可使用。检测完毕后自救器应立即取出,不得长时间加压。接近不合格边缘的设备应复查。针对轻微漏气部位可用肥皂水涂抹查找,中等漏气经修复并验证后可继续使用,所有维修情况均需详细记录。
《自救器工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隧道施工、地下工程等高风险作业环境中从事自救器管理与维护的专业人员,尤其适合矿山安全管理部门、井下作业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自救器发放与检测岗位人员使用。该规程也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自救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安全装备操作培训的教学参考。通过对自救器收发、存储、检测、维修等各环节的标准化指导,本规程有助于提升应急逃生设备的可靠性,确保在突发灾害情况下自救器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