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指南》讲解了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旨在从源头防范安全隐患,保障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运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指南》描述了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点项目范围,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项目,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规定用量的化工项目和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项目;对于普通建设项目,则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条件综合分析但可简化流程。文件系统梳理了安全设施的三大类别:预防事故设施,涵盖检测报警、设备防护、防爆、作业场所防护及安全警示标志等;控制事故设施,包括泄压止逆装置和紧急处理系统;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涉及防火蔓延、灭火、个体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逃生避难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该指南详细说明了“三同时”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设计审查申请材料、施工单位资质要求、试运行规定、安全验收评价及竣工验收程序,并强调安全验收评价机构不得与预评价机构为同一单位。同时明确了设计审查不予批准的多种情形、建设过程中需重新报批的重大变更情形,以及竣工验收不通过的具体条件,如施工未按设计执行、安全评价不合格、隐患未整改、人员未培训合格等,构建了覆盖项目全周期的闭环安全监管机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指南》适用于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设计、施工、监理和安全评价机构,特别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和项目管理者。该指南也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监督执法和合规检查中提供依据。同时,对于工程咨询公司、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设计院所和第三方评价单位,本指南是开展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验收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此外,建设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参与项目建设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该文件理解“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