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宏圣一部职工轻伤事故处理通报》讲解了2006年1月21日发生于西区4º坡中部的一起职工轻伤事故的具体经过、原因分析及后续防范措施。《关于对宏圣一部职工轻伤事故处理通报》描述了一次在施工准备过程中因外部车辆违规行驶引发的连锁安全事故。当日早班,宏圣一部职工张某某等人在跟班队长卢某某的带领下进行打眼作业,由卢某某操作7655风动钻机,刘某扶钻杆,张某某负责递送钻杆,同时安排吴某某与王某某分别在施工点上下方20米处站岗警戒。中午12点40分左右,福建队无证司机赵某某驾驶三轮人车从坡底上行,在下岗人员王某某已通过晃灯和呼喊警示的情况下仍强行通过,导致车棚挂住正在运行的风动钻机,造成设备倾倒。倒下的钻机将操作者卢某某拌倒,其脱落的钎杆继而击中下方附近的张某某右脸,致其脸部挫伤。事故发生后,伤者被迅速送往武安医院救治。《关于对宏圣一部职工轻伤事故处理通报》分析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三轮车司机无证驾驶且无视安全警示,未在施工区域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管理层面则暴露出福建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缺乏基本的辅助运输安全意识,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不力,未能严格执行矿方相关管理制度。针对问题,《关于对宏圣一部职工轻伤事故处理通报》提出五项具体整改措施:立即停止涉事车辆在该路段的运行,对司机开展整顿学习;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反光警戒标志和醒目的“正在施工,严禁通行”标识;作业人员须具备主动向来车示警的能力和机制;规范车辆通行流程,要求50米处减速鸣笛,20米处停车等待,待施工人员撤离后方可通行;强调各单位要以此次事故为鉴,深入学习制度文件,强化辅助运输日常管理,杜绝类似事件重演。
《关于对宏圣一部职工轻伤事故处理通报》适用于矿山生产企业,特别是井下辅助运输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及外协队伍。该文件对于从事井巷掘进、设备安装、爆破准备等一线作业的班组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指导意义,有助于提升现场施工与运输交叉作业中的协调性和安全性。尤其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工程等领域中存在斜坡运输、人车混行、多单位协同作业的环境。文中涉及的站岗警戒、信号传递、施工隔离、车辆通行规则等内容,可作为基层单位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培训的重要依据。此外,该通报也适用于企业安全监管部门、项目管理团队以及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用于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制度落实检查和风险预控体系建设,推动各级管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对外包单位的准入管理和过程监督,切实防范交叉作业风险,保障职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