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风科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讲解了发生在2006年6月23日夜班的一起井下运输环节中的工伤事故经过、详细原因分析以及相应的责任认定与防范整改措施。《关于对通风科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描述了运安工区司机冯某某在向33125巷运送板梁的过程中,倒车时未能观察后方情况,致使车辆压伤正在巷道内休息的通风科瓦检工孙某某,造成其右侧胫骨上段骨折的严重后果。该事件暴露出多方面安全管理上的疏漏和人员操作行为的不规范。文中明确指出,孙某某作为瓦检工,在完成瓦斯检测任务后未按规定撤离或进入安全区域,反而在巷道旁板梁上半躺休息,缺乏基本的安全自保意识,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而驾驶人员冯某某在倒车过程中未能确认车后是否有人,操作失察,负有直接责任。与此同时,管理层面存在严重缺位:通风科在日常工作中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现场管理松懈,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科室负责人及队长均因履职不到位被追责。运安工区在驾驶员岗位管理和培训方面也存在不足,区长亦被认定需承担一定管理责任。基于事故暴露的问题,《关于对通风科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提出了五项针对性整改要求,强调要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操作规范性和应急避险能力;同时要求优化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如增强车辆倒车提示音、加装反光镜等硬件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作业环境中的动态安全隔离。最后还要求各单位以此为警示,开展事故案例学习,实现举一反三,系统性防范类似事故重演。
《关于对通风科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适用于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运输作业人员、通风及瓦斯检查人员及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该文件特别针对运安工区、通风科等一线生产单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用于日常安全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及管理制度完善。同时也适用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关部门,作为制定责任追究机制、改进操作规程和加强岗位安全行为约束的参考依据。凡涉及井下辅助运输、瓦斯检测、现场作业协调与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均应深入学习并贯彻其中的教训与防范要求,切实提升现场安全执行力与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