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DLT2037-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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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DLT2037-2019.pdf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讲解了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申请依据和具体实施原则,明确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变电站项目在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下的噪声标准适用规则。《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描述了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体系,依据国家标准GB 3096-2008将区域划分为0类至4类,涵盖康复疗养区、居住文教区、商业混杂区、工业仓储区及交通干线影响区,并对每类区域的噪声控制要求作出界定。文件还引用了多项规范性标准,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为变电站选址与环保审批提供了技术支持。术语部分清晰界定了城市、乡村、交通干线、区划单元、厂界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等关键概念,确保标准应用中的统一性与准确性。针对新建变电站,标准提出应根据其所处区划单元的规划功能确定噪声排放限值,特别强调当位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须按对应交通噪声标准执行;对于1类功能区内的变电站,建议申请执行2类区排放限值以兼顾发展与降噪需求;若功能区未明确,需向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确认。对于改建与扩建项目,若原已有明确排放限值且功能区未变,则继续沿用原有标准,否则参照新建项目原则重新申请。整体上,该标准构建了一个系统化、可操作的变电站噪声管理框架,提升了环境影响评估与监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适用于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评估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尤其适用于电网公司、变电站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市政规划部门。该标准为新建、改建和扩建变电站项目的前期规划、环评报批、噪声防治设计及环保验收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有助于在城市与乡村不同功能区域中合理设定噪声排放限值,平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居民声环境质量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由于标准紧密结合国家现行声环境质量与排放规范,亦可作为环保执法、项目审批和公众监督的重要参考依据,广泛服务于电力行业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