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讲解了针对醇基液体燃料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制定的系统性整治措施。该方案明确指出,醇基燃料是以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燃料,其中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较高的火灾与爆炸风险。近年来,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使用现象频发,尤其在餐饮、酒店、学校食堂等场所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目标包括全面摸排安全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击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单位,防范事故发生。整治内容涵盖三大环节:生产经营环节中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运输配送环节严厉打击无资质运输、非法改装车辆、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押运等行为;使用环节则聚焦餐饮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职责分工上明确安监所、派出所、市监部门及教育、卫健、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整治工作分三阶段推进:1月1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督促自查自改;1月11日至3月20日开展集中执法检查;3月21日至31日由街道安监所组织督查并通报结果。方案还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手段,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方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醇基燃料安全管理水平。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适用于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单位,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行业。该方案主要适用领域包括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餐饮服务行业、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使用醇基燃料作为加热能源的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厨房运营主体。同时,方案也适用于各村居基层政府组织,作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凡涉及醇基燃料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如不具备合法许可资质,或存在非法改装运输工具、违规储存使用等行为,均在此整治范围之内。此外,对产品质量监管有职责的部门,如负责灶具、容器生产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也应依据本方案加强源头管控。总体而言,该方案面向所有可能涉及醇基燃料安全风险的行业主体和监管部门,旨在构建协同治理、依法监管、责任明晰的安全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