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讲解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针对缺氧危险作业所应遵循的系统性安全管理规范。《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描述了为预防和控制缺氧环境带来的安全事故,确保作业人员及相关方人身安全而制定的全面操作规程与管理要求。该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公司内所有存在缺氧风险的作业活动,并对术语进行了清晰定义,如将氧气浓度低于18%的空气状态定义为“缺氧”,并将可能引发此类风险的作业统称为“缺氧危险作业”。在组织职责方面,文件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生产运行部负责总体协调与交底,施工部门负责申请与警戒,设计所提供技术图纸支持,安环保卫部则承担测氧实施与结果保障的关键责任。在工作程序上,规定了测氧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且无相关禁忌症,并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详细列出了需进行测氧的重点区域,包括长期密闭舱室、通风不良空间、惰气置换后的涂装区域以及曾存放耗氧物质的场所。测空前必须校准仪器、了解现场情况,必要时先测爆再测氧,并设置专人监护。测氧过程中需在上中下三个位置取样,以最低值为准,确认氧含量不低于18%方可允许进入作业。对于不合格环境,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或佩戴隔离式呼吸器等防护措施,并由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直至复测合格。文件还强调严禁使用纯氧通风、停电停风立即撤离、特殊容器不得从内部关闭出入口等关键禁令。一旦发生缺氧事故,必须立即启动急救程序: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抢救人员佩戴携氧设备施救,并防止二次中毒。整套规定体现了动态化、全过程、多部门协同的安全管理理念。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适用于涉及密闭空间、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造船、化工、储罐检修、地下管道施工、反应塔维护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各类需要进入舱室、贮罐、反应器、隧道、地窖等通风条件差或可能存在氧气不足环境的施工单位和作业团队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同时,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保安保部门、生产调度部门及相关工程设计单位,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作业审批和技术支持的依据。凡从事或管理涉及惰性气体置换、喷涂作业、焊接打磨、有限空间检测与救援工作的人员,均属于该文件的适用对象,必须熟悉并遵守其中关于测氧申请、仪器校验、防护装备使用及应急处置的各项要求,以确保作业全过程的人身安全与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