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讲解了该县作为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产业发展上的严格管控政策,描述了涵盖农林牧渔、采矿业、制造业等多个国民经济门类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的具体范围及管控要求。该清单以柏家坪镇、禾亭镇、九疑瑶族乡等13个乡镇为实施单元,明确国家规划布局的特定产业不在清单管控范围内,同时强调所有列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均不低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禁止类产业主要包括淘汰类项目以及虽属鼓励或允许类但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缺乏资源要素支撑的产业;限制类则包括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及部分具备一定资源基础但仍不符合生态发展方向的鼓励和允许类产业。清单详细列出了农业基地建设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管理、禁止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等一系列具体管控措施,并依据中央文件、行业规范及地方政策提出执行依据。特别对林业采伐、畜牧业养殖选址、渔业资源保护和非金属矿开采等方面设定了严格的规模、工艺、布局和生态修复要求,旨在通过系统性产业调控保障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环境安全。
《宁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于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尤其适用于在宁远县辖区内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境评估和生产运营的各类主体。该清单对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如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水利等部门具有指导意义,是开展产业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监管和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同时,适用于参与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机构、咨询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制定技术方案、开展项目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参照执行。对于有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发展特色农业、生态旅游或绿色加工产业的投资方而言,该清单提供了明确的准入边界和合规指引,有助于规避环境风险,推动形成与生态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