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讲解了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该预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情况。预案详细阐述了组织领导架构,包括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成立了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抢险组、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分别负责现场控制、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具体任务。预案还规定了处置原则和要求,包括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报告程序、各部门的响应职责、现场保护和抢救措施、事故调查和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各级政府、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对于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该预案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预案还适用于事故车辆的主管部门、保险公司以及参与事故处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为他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应急处置流程和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