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讲解了施工现场在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时的具体报告程序和要求。该制度明确指出,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迅速组织救援。同时,项目部人员必须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现场或毁灭证据。若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痕迹和物证。报告事故时,需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及初步经济损失估计、已采取的措施及其他相关信息。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直接组织调查,而较大及以上事故则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对于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度还详细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行政警告到撤职不等。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该制度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事故损失,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