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技术操作规程》讲解了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该规程强调了井下配电点变压器中性点不得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也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规程还指出,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并且不得在带电状态下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规程详细列出了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此外,规程还要求井下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标出其电压额定值,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规程还强调了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及远方控制装置。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灾害,规程规定了地面直接接入井下的轨道、管路应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集中接地,并在通讯线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规程还禁止在专用提升的进风斜井巷中敷设电缆,并要求36V以上的或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每个掘进头的风机供电必须保证双电源供电,风、瓦斯电闭锁必须灵敏可靠。最后,规程强调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供电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气工程师、维护人员和技术工人,尤其适合那些负责井下供电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的专业人员。该规程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