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定义了事故隐患的概念,将其分为设备事故隐患、火源火险事故隐患、质量事故隐患、电器事故隐患、尘毒事故隐患、安全防护事故隐患、交通事故隐患及其他事故隐患,并根据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性和重大事故隐患。文件明确了不同类型的事故隐患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如土建、环保、设备技术员负责土建、尘毒、设备等事故隐患的专业检查,安全组负责火源火险事故隐患的专业检查。此外,还详细规定了事故隐患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检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事故隐患登记表》的月度登记、《事故隐患报告单》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以及未按要求整改的处罚措施。文件还强调了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的责任追究,以及对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安全奖励。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特别是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如化工、建筑、制造业等。该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各部门有效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