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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中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持证上岗管理要求。该制度规定,所有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证书持有人需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和复训,未按时办理复审的证书视为无效。因岗位变动需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且一本证书只能登记一个工种。对于岗位人员不足的情况,各科队需提前1个月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报送培训机构。未取得或未持证上岗的人员将受到罚款,若因无证上岗导致公司受罚,责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和联系培训机构,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涉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该制度旨在确保所有相关岗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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