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讲解了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如何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的具体措施。该制度强调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需定期组织安全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或登记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科应建档监控并挂牌督办,而对于短期内难以消除的一般隐患,则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安全科作为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机构,负责督促隐患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并对整改进度进行监控。同时,安全科还需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记录各种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
《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隐患风险的行业,如化工、建筑、矿山、交通运输等。该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了系统化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流程,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