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人力资源部门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从职工入职到在职期间健康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事故处理,人力资源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文件说明了招收新员工或调整工种时需严格体检,并且必须组织相应的“三级”教育,未完成安全教育和合格考试不得上岗。规定强调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在发现任何影响工作的健康问题时及时更换工作岗位,将安全生产纳入奖惩机制和领导聘用的标准,明确在考核奖励机制中设置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要考量标准并具有否决权限。在事故发生后,人资部参与调查与责任者的处理,还负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记录如培训取证、安全教育等的完善存档工作,同时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职工技术业务培养体系中。
《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各类拥有固定劳动用工单位的企业。无论是制造、建筑还是服务业,凡是涉及到员工录用、调职、健康监护、以及教育训练等操作过程的企业均应遵照此责权规范。它特别适合希望构建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的企业,通过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来确保整体运营安全,有助于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文化,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