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讲解了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团公司通过实施问责制严格追究发生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以达到防范和减少事故的目的。根据该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需要及时、精准地查清事故的各种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对事故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按“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进行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任用等及经济性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则需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按照调查权限,“谁调查谁负责”,下一级处理要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同一责任不可重复处罚。在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上报有关信息至规定渠道,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均被明确定义为违规行为。若政府部门提供了事故处理意见,那么将依此执行。同时对于事故的通报和罚款等措施都有明确规定来确保公正透明,并且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有效防止再发生的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内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操作工人、中层管理人员乃至集团公司的各级相关领导人、部门负责人等。特别是从事高风险行业的员工更应熟知其内容。本办法主要针对可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场所及相关责任人员,以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明确违反安全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于工会和其他职工代表而言,该办法也赋予他们对预防事故的监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