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讲解了不同级别事故的调查组织机构与责任部门。一般事故由企业自行组织,重大事故发生时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加入调查团队;特大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和调研工作。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整个过程中的核心角色,它是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及向上报告的工作中心,有权确保各类事故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并在必要时要求重新整理报告格式或内容以确保符合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事故(人身、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分别指定了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事故管理流程,即各自对应领域内的主管部门来主导调查事务。对外委托工程项目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则遵循特殊规定,由合同签署方乙方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非国有制下城镇集体或其他企业性质内部的事故,强调要按照具体隶属关系来确定合适的组织者,尤其提到当国有企业的活动涉及这些群体人员的安全事宜时,应特别由该国有企业主持处理其员工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或伤亡情况。为保障调查工作的公正性以及有效性,制度列举出对参与成员专业技能的要求、独立性的要求以及品德操守方面的要求,并阐述调查组需履行的核心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确认及提出改进方案等事项。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适用于各类工矿商贸等行业的企业和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城镇集体企业、私人所有公司以及其他经济成分混合形式下的法人实体,只要在其经营活动范围内涉及到安全生产、职工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均应当严格遵照此文档进行。同时本指南还覆盖到外委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参与到国企劳务输出计划之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一线作业操作的全体职员来讲,熟悉这一制度不仅是为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也是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依法依规展开有效的应急处理提供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