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监督措施的规章制度。制度明确了总工程师在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上的领导责任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批准,指出安全生产部和项目部共同排查识别危险源,实施管理工作。文中描述了公司生产活动以及产品服务中存在的潜在或可能发生事故点需要识别,且要涵盖常规和非规活动两种状态及其不同时间状态的影响。采用现场排查法和LEC评估法分别作为危险源识别方法和风险量化评价手段,根据可能性、暴露频率和后果严重性评分评级确定重要节点实施监控,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了详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规定需每月检查评价更新记录,编制专门方案、应急措施并进行技术和现场公告。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适用于各个涉及生产和运营的企业和项目组织,特别是那些在建设施工领域开展作业的实体。无论是制造业工厂还是建筑工程现场,这些规则都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导,帮助识别、分析以及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源。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还能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损失,确保合规性和社会责任履行。该文件尤其适用于存在复杂作业环境、有多个工序和技术难点,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的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