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了规范冶金厂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而特别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制度明确指出技术科主要承担工艺事故的管理职责,设备科专注于设备事故的管理职责,而安全科则对人身伤害事故负有管理义务。对于不同类型的事故,文件详细说明了相应的报告程序。事故首先被发现的人要以最迅速的方法报告给上级或调度部门,并且如果情况严重,相关主管科室需要在半个小时内向高层管理者进行初步情况的汇报。文档还列举了具体的报告步骤,涵盖工艺、设备和人身事故。进一步地,《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描述了针对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调查和处理程序。各相应科室依照其规定的方式完成对责任方和过程进行考核或调查处理,并强调所有事故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在一天内举行事故分析会。文中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在配合调查中的要求,包括提供真实信息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等;事故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恢复工作。此外,制度中提到,每个相关的事故管理科室都要建立自己的台帐和档案,并按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以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适用于冶炼厂的所有车间(科室)及工段(班组),这些场所可能涉及到工艺事故、设备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涉及技术科、设备科和安全科,因为这些部门在事故处理的不同方面分别负责不同的任务,从初始的报告到最终的事后档案管理。这一制度确保冶金生产运营过程中一旦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时能够遵循一个系统化且有效的处理流程。因此该制度对所有与冶金行业相关的工作单元至关重要,保障他们在遭遇突发情况时有所依循,从而维护企业日常生产的稳定运行及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