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讲解了规范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的相关规则。本制度明确涵盖的内容涉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类型的记录资料,不论是以纸质还是影像形式存在都需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各类业务科室及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整理归档和建立查阅登记的要求,确保执法记录能妥善保存并可追溯。此外规定了局内执法人员的工作需求与外部多单位基于特定情形如司法、监督等用途下的调阅流程。详细列举出不同主体申请档案调阅或复制所需提交的文件,并特别针对已进入诉讼复议环节案件中的查阅做了指引,强调禁止私自处理档案内容,重申调阅过程中的保密原则,旨在维护行政执法记录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时遵循。同时面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权力机关以及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等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合法依据获取行政执法相关材料的情况提供指南。这一制度不仅保障了应急管理领域的内部运作有序,也为外部相关部门开展协同工作、调查取证等事项建立了明确的程序框架,有助于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提升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服务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