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培训制度》讲解了企业应为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则。文章指出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需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可利用班前、班后、安全例会等时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确保其拥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不满足培训要求不得下井作业。为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保障,需确立终身教育观念,达成全员培训目标。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涵盖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工作区域的危险因素防范、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规定则包括每年对不同岗位工种轮训及充分利用单位有效时间内进行培训的要求,并以矿上自主培训为核心,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此外还提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矿山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矿山安全相关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矿山安全规程及管理规章等多方面内容。
《全员培训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矿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它不仅强调了管理层在确保员工得到充足而有质的培训以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更直接惠及全体员工。这一制度特别关注一线井下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定期进修,使他们掌握必要的生产安全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处理方法,在保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维护整个生产环境的安全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