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讲解了针对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未能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制定的详细制度,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规范指导。本制度明确了对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责任事故,建设项目违背“三同时”规定,非法组织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情况的企业进行名单管理的具体内容及目的。该文指出制度涵盖信息采集、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意见、讨论审定名单、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及其解禁程序,并说明对这些单位在管理期限内实行额外严格的安全报告和监察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还需将其列为重要参考依据通报给各个主管(监管)部门。同时明确“黑名单”的列入条件和具体执行过程以及期限设置,并指出了这项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央、省驻青及市属生产经营单位,旨在确保各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能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在生产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切实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与健康。各区(市)可依照此制度调整和加强对本地所属生产和营业单位及辖区内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有效推动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规范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