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讲解了本厂因工作需求雇佣民工和临时工从事各类劳动时,需要对其实施的一系列严格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在使用民工与临时工前,应通过申请登记等程序确保人员合法聘用,明确用工详情,并由安监部门和用工部门联合提供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现场安全教育,使进入生产现场的民工与临时工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紧急处理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持续受到监督管理以保证其遵循安全生产规章纪律,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保障人身安全。文中还指出对于工伤事故统计依据劳动部规定,非生产性岗位的不视为生产事故但需纳入调查,同时对可安排的工作性质进行了严格限定,包括不能安排在技术性强或设备关键的重要操作位置,严禁担任检修项目负责人等,以此确保安全生产流程中的每一环都有序开展。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类雇佣民工及临时工的企业单位,尤其是在拥有固定生产车间并存在高风险机械设备运作场景下的工厂环境内。无论是零散民工或是长期从事辅助类岗位的临时员工,此文件旨在强调所有涉及到生产一线或关联生产的环节中的工作人员均需要接受高标准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通过详细界定从招聘入职到具体工作的各个阶段的操作准则,保障这类人员能够在合规合法且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工作,减少由于安全意识不足或管理制度欠缺而导致的安全隐患事件的发生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