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讲解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该职责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并确保各级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生产和安全同时计划、布置、实施、检查与总结,保障职工的安全及健康,对于重大的经济决策应包含确保安全的相应措施。该职责描述了对改善企业安全条件的要求以及解决隐患和保证安全投入的重要性,在安排建设时须包括安全技术在内的防护设施。同时文件阐述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责任;也指明对企业内部不同层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等规定。另外还涉及到遵守女性和未成年员工特殊保护工作以及使用劳动安全用品的具体任务,强调接到上级指令或行政部门指令时应作出合理应对,并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适用于所有设有明确法人结构的企业或运营组织。特别适合制造业、化工行业、矿业、电力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危险环境下的生产经营领域。它为这些行业的管理者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原则,帮助他们明确自身应当肩负的具体任务,在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