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讲解了关于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阐述企业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该规定确立了多项措施确保企业落实这些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方面,要求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责任和目标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内容、人员和奖惩要求,并建立相应的量化考核体系以激励或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上,强调不得挪用专项安全资金,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设备;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小至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工业单位,大到高危行业如建筑、矿山等都有相应的配置标准;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在内的多方面保障细则以及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详细记载各类安全相关的信息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适用于广泛的工业和服务领域的企业。尤其是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人的各类企业和单位更为适用。无论是大型工业企业,还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交通运输、港口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或者在同一场地同时容纳人数较多(100人以上,人均至少3平方米活动空间)的服务类经营实体,都需要遵循这套指导原则,通过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任务,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与实践能力,以此实现对内部和公共安全的有效维护与保护。此外,涉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条文,也对企业提出具体的工作规范和要求,这将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保持合法合规运营,从而进一步保障从业员及广大民众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