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讲解了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设立原则,明确了由煤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领导,并要求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同时,强调煤矿需要制定完善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这为处理突发情况和明确各自职责提供了指导性文件。对于安全监控仪器管理、维护、检修与值班人员,《制度》提出这些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该文档也对各类资料的建立健全提出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卡、台帐、报表、记录和图纸等内容,且指出控制图需向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报存,实现监管上的透明化与规范化。此外,《制度》重视数据的安全与长期保存,规定煤矿每三个月应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一次备份,而每一次备份的数据至少要保存两年以上。
《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安全监控需求特别是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提供详细的规章制度保障。它不仅适用于煤矿内部从管理层到一线监控设备操作员之间的操作规范制定和行为指引,还适用于接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单位,旨在规范整个行业内部资料管理和应急处理流程,促进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升整体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