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讲解了为加强公司基层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根据公司HSE考核奖惩管理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该细则明确规定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执行安全生产状况挂牌奖惩制度的方式,详细说明针对不同的年度HSE考核结果,分别授予相应单位“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或“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标志牌,并将此牌子悬挂在醒目位置。对于HSE考核,细则指出了总分达900分以上的单位将颁发“安全生产达标单位”,700-900分之间者授予“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低于700分则颁发“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志。此外,如果存在重大隐患或违章情况时,则会发放“安全隐患违章限期整改单位”标志牌。针对这些标记的颁发有效期为半年,并在复审合格后可予以摘除,未通过复审的,规定其不能再次申请提前摘牌。对于新加入的企业,在接收六个月后启动这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掌握。
《公司安全生产挂牌管理细则》适用于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的行业企业。它特别适合已经实施或正准备引入严格的HSE管理体系,并重视利用公开、明确的标准评估体系激励各部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以规范化的形式对下属机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量化评估并予以公开,促进内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确保企业在日常运营管理活动中始终将人员与设施的安全作为首要考虑对象,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的企业。这既是对员工权益的最佳保障措施之一,同时也是维护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