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条例》讲解了企业在环保管理方面的体制与任务,从整体布局上强调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责任感。文件提到公司环境保护是生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生产和建设中要合理利用资源、能源,防范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确保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统一。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该条例指出将环境责任融入企业经营流程每个环节,并建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的环保委员会作为监督执行机构,确保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和职责。文中还描述了包括审定规章制度、进行监测、指导污染处理等具体措施来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强调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坚持“三同时”原则以及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治污职责,采用低污染工艺技术解决污染问题。针对不同部门,比如污染物排放部门的动力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原则,生产保障部要在编制公司年度更新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规划,技术部门在设计治理污染方案时选择先进可靠的解决方案;各部门共同致力于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能力。
《环境保护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类制造业和其他涉及资源开采利用且有明显环境影响因素的工业生产企业,特别是那些可能产生‘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的企业。这份文档为企业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帮助他们在实际操作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发展。此外,该条例同样也适合那些希望改善内部环保措施并达到国际国内环保标准的企业使用,它有助于构建更加系统化的环保管理体系,提升整个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及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