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方针的有效贯彻执行而设立的相关规则与职责分配。特依照多项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文中强调生产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从贯彻上级的政策、标准到开展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涵盖落实责任制、指导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施工现场达标情况,以及配合安全活动和定期检查、审定施工组织中的技术措施等具体事务。对于事故调查处理也提出详细安排,包括事故统计、报告及分析,并且对施工现场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干预。通过经济手段和其他措施保障规定的执行;此外,《制度》还明确了安全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包含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审核安全技术、纠正隐患、推动安全教育宣传、参与评定验收等工作,并赋予其一定权限对违规行为采取行动。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特别是在现场作业以及相关安全管理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本制度不仅有助于这类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引,使得所有参与到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够依据该制度有效地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新入职员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来说,本制度更是提供了重要的培训考核依据,在保证人员技能素质符合标准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作业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