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供应部门在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及具体的职责要求。供应部需确保以质优价廉原则采购各类生产必需品,特别强调必须对市场动态信息有足够了解并严格选择供应商。文件中规定供应部须及时采购经安全副总审核批准的急需物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所有采购物资尤其是重要设备和大宗货物需签订合同并预留质保金。文中还提及供应部必须采购附带“MA”标志或拥有合格检测报告的井下用产品。为保证物资质量与售后服务,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对于违反条例如采购不合格产品的直接与间接责任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并详细列举了处罚方式以及追究责任的情形,旨在防止因物资问题造成安全事故及损失。
《供应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矿业及其他需要大量采购原材料、机器设备并进行地下或类似复杂环境生产的企业单位。其主要适用人群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门内部的所有员工如采购员及其主管领导,同时还涉及到与采购流程有交集的人群如生产安全负责副总及一线生产人员。此文件指导着相关人员的工作行为与职业规范,确保每个参与物资流转环节的个体都能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关键性,从而有效预防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所带来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