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试题3讲解了该法律的重要条款、修改历史及其具体适用情况。试题展示了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深入理解和考察,包括其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强调这是主席令签署公布,并从那一天正式实施的;涉及该法案经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定为修改而不是修订或修正等,这说明我国对此法律的高度重视及持续完善的过程。还讲述了这一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管理,并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以"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的原则为核心理念,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落实安全措施主体的责任。题目也涵盖了有关规章制度需听取工会意见的规定,以及要求国务院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其能够与城乡规划相互协调。对于监管职责,该法明确了全国范围内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归属,并规定各级政府需增强对安监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来及时解决关键问题。与此同时,这部法律规定必须提升整个社会在面对危险品管理和高风险行业方面的安全意识,强调通过相关协会发挥自律作用,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内部安全管理。此外,明确指出依法成立的安全技术和服务提供者应在法律法规约束和专业伦理指导下运行,并接受相应机构委托来进行安全服务工作。此法案强化对事故发生后的追责体系,即根据法律追究事故责任方。并规定生产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根据不同规模设置不同规格的安全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业务相符的专业能力。
《新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在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还是交通业,凡是涉及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相关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遵守其中的相关条例。对于大型企业和拥有大量职工的单位而言,《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尤其严格。该法律还强调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并积极听取基层员工或代表提出的安全建议,确保全员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同时适用于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审查及教育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等。总之,这份文档覆盖的是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任何经营性质活动中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操作过程及相关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