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公司内部如何实行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具体负责的部门和个人职责。文件强调,公司在公共安全管理上采用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并由安技部门作为管理牵头者来布置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车间、科办的具体公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制度还明确规定了不同场景的安全管理要求:吊装重物现场需设立专人负责监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装备管理也必须到位;确保厂房内有畅通无阻的安全通道。变电站等关键电力设施应加强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针对危险易燃易爆品,需要从使用与存储两方面进行严谨控制,同时对消防设施与高层设备安装实施有效安全维护,在日常工作环境中也需要保持安全管理不放松。对于非生产期间也要保证良好的值班防火防盗状态。
此外,《公共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工业制造及其上下游业务相关的各类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加工工厂、化学制品生产机构以及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安全事故风险的工作场所。这些单位通常拥有较多重型机械和复杂工艺流程,容易产生操作安全隐患。制定此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所有可能接触到危险作业或环境的一线工作者、管理人员以及后勤支持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几率。通过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归属和工作细则,使整个企业能够在稳健且安全的状态下运行,同时也能够提高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