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讲解了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性,严肃处理事故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方法和原则。本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而制定,结合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了干部安全管理的责任与追责的具体内容及实施细则。在干部的安全管理职责划分上,从段级、车间党政正副职分别阐述其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范围,如正副职需要亲自主持和参加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单位内部重大问题,对于发生的严重事故需亲临现场并做出有效应对,并对各类级别的事故情况做出了详细的领导干部处理规定。第三章则详细描述在违反安全条例导致事故发生后如何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事故类型进行不同层面的行政处分,并提出因间接或直接原因造成重大伤害和死亡事故的领导会受到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惩罚。文件还指出如果因为违章操作直接引发重大的人员伤亡,将对责任人采取开除处分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明确了针对行车安全事故的不同级别的责任故障处理流程及相应的绩效考核影响,旨在全面规范干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适用于各级铁路运输单位及其他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相关领域的机构。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铁路运营企业各级管理层,这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党务部门领导以及各层级安全监管、检查的管理人员。通过该制度来约束管理层重视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保证铁路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方面起到指导和教育作用,促使每个管理层和员工深刻理解安全第一的理念,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预防可能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