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安全员考核办法》讲解了针对公交安全员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解聘标准。文中首先列明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违规情况,这些规定主要来自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的制度,具体包括长期旷工、以病事假为名行第二职业之实等,并涵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不当行为如吸毒、打架及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对于较轻微但反复出现的行为,则依照太阳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界定:若某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达到五次以上的特定不良行为(如饮酒上岗、疏忽岗位职责、查看手机娱乐内容、工作时间内闲聊等)且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则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此文件明确列举的各项情形旨在强化安全员队伍建设,保证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维护公司形象以及员工队伍的良好风气。
《公交安全员考核办法》适用于城市公交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岗位从业者,尤其是服务于太原市及其周边受相同或类似交通控股集团管辖区域的公交安全员们。这则规章是公交运营单位在人事管理上的重要依据,它对所有涉及到该公交集团的安全员工作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帮助确保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也作为新入职公交安全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参考资料。同时,这份规定也可为相关监管机构提供检查监督的方向指引,保障市民出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