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队、所、站)长岗位安全职责》讲解了厂(队、所、站)长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文件指出,厂(队、所、站)长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将其纳入领导任期目标。文中强调,厂(队、所、站)长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审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此外,厂(队、所、站)长还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文件还提到,厂(队、所、站)长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履行承包职责,重视信息反馈,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厂(队、所、站)长需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厂(队、所、站)长还应为本单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工具、仪器和设备。文件特别强调,厂(队、所、站)长应按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处理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保护现场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情况。
《厂(队、所、站)长岗位安全职责》适用于所有设有厂(队、所、站)长岗位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制造业、化工、建筑、矿业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该文件为这些企业的厂(队、所、站)长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