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讲解了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管理规定,确保库房的安全运营。该制度明确了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和定量,强调各库房的定量不得超过核定存放量。库房外墙显著位置需张贴警示标牌,标明库房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定量及危险有害特性。进入库房的正常人数限制为2人,如需增加需经库主任同意,并在阅读标牌内容后方可进入。库房内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遵循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保持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具体定量为:炸药库总量10000kg(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20000发、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5000米,库房定员9人。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适用于涉及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的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爆破作业等行业。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管理标准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爆炸物品的存储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