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讲解了公司所有船舶防污染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旨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文中详细列出了各部门的职责,如安全办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机务办负责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和产品更新,综合办负责防污染物料的供应,船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并在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控制和清除污染。此外,还规定了船舶应具备的防污染文书及其管理方法,包括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垃圾管理计划。文中还强调了机舱防污染管理的具体要求,如机舱污水排放、防止污油和污水漏入机舱舱底、污油水舱(柜)管理以及申请接收处理污油、污水的程序。
《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那些在渤海海域运营的船舶。该文件为船长、机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综合办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范,确保公司在日常运营中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保障海洋环境和人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