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的职责》详细列出了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十大职责,包括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检查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此外,该文件还明确了公安、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卫生、技术监督和环保等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管职责,如公安部门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市政部门负责燃气供气和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综合监管,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的职责》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公安、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卫生、技术监督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他们在各自领域内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供指导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