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讲解了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而制定的具体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考核范围,涉及公司经理室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包括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考核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安全管理机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信息统计报告情况、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以及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等多个方面。考核工作程序包括年初提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每月进行情况调查、每季进行情况通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等环节。奖惩措施则明确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和机构,特别是那些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公司。具体适用人员包括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该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推动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