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讲解了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具体措施。该文件指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文件强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上将分析、布置和督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此外,该文件还规定,要组织制定本镇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和协调。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时,应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还需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该文件为这些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规范,帮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