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讲解了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两年一次的复审,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需通过劳动部门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科需在年初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旨在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新工人、休长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现场每年应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和书面考试,并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确保记录完整。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所有企业及施工现场。该制度特别适用于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以及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新入职员工、休假复工人员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